“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一环。”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省财政厅主要从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畅通投诉受理机制等四个方面发力。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晏婉萍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三不得”问题,即: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督促采购人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面临的“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机制。完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功能,实现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提高采购人保证金清退效率,着力解决投标保证金“滥收难退”等问题。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三是上线合同公告预警功能。完善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对采购人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发布合同公示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进行预警提示,督促采购人及时上传合同。同时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资金,并在限定时间上传付款凭证,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和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四是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增设互动交流平台,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提供在线问答和政策咨询服务,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同时办事指南窗口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